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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戴耀廷搞「民間公投」干預選委選舉違憲違法

2016-10-05

黎子珍

戴耀廷先發起「佔中」、繼而策動「雷動計劃」,如今又策劃另一場「雷動」,搞特首選舉「民間公投」,企圖操控選委選舉,更企圖為反對派奪權創造條件。必須指出,戴耀廷是違法「佔中」的罪魁禍首,但至今仍然逍遙法外;他策動的「雷動計劃」是一場明目張膽的大規模配票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亦未受到依法追究,他如今鼓吹特首選舉「民間公投」,也違憲違法。所謂「戴妖未懲,港難未已」,不能再任由戴耀廷將香港一次又一次弄得烏煙瘴氣,必須依法遏止和懲處他的有關違法行動。

戴耀廷干預選舉一次比一次猖狂

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於12月舉行,反對派早前已公然宣稱,要協調11個專業界別出戰選委會,全面搶攻選委會選舉議席。發起「佔中」和策動「雷動計劃」的戴耀廷,計劃推動「民間公投」,讓選委按「公投」結果在特首選舉中投票。

戴耀廷干預選舉一次比一次猖狂。在剛過去的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公然大搞「雷動配票」,明目張膽干預選舉,現在他還要發動「民間公投」干預選委的產生和他們的投票意向,完全是目無法紀的行為。

在香港進行「公投」是非法和無效的

早在「佔中」前,戴耀廷已推出所謂「佔中公投」,輿論早指出這是一場違憲違法的政治騙局和鬧劇。「佔中公投」刻意將「投票」與「佔中」作綑綁,刻意渲染「有多少人投票,就有多少人支持『佔中』」的假象。現在戴耀廷搞「民間公投」是重施故技,企圖渲染「選委的投票意向必須跟隨公投」的效果。但是,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創制「公投」制度或發起所謂「公投」活動。在香港特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戴耀廷發動「民間公投」干預選委的產生和他們的投票意向,其違憲違法性質是無法掩蓋的。2017年特首選舉必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8.31」決定推行,選舉委員會的產生也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企圖干預選舉、干擾選委產生和投票意向的行動都是違憲違法和不能容許的。

誰在戴耀廷背後撐腰和提供資金支援

戴耀廷一而再、再而三意圖搞亂香港政局,如此熱衷,如果說背後沒有人在撐腰與提供資金支援,很難令人信服。實際上,「佔中」涉及的罪行不只是違法衝擊,而且當中存在大量的資金甚至是「黑錢」流向,以億元計的龐大金額來自何處、流向何方?至今戴耀廷仍然沒有作出交代。

當外界開始要核查「佔中」賬戶時,戴耀廷又搞出一個「雷動計劃」,這個計劃開支不菲,包括前期大量的準備工作、設立「雷動聲吶」民調系統,並且需要專人長期運作,再加上各區的「對談會」、網絡及傳媒上的宣傳、統計及後勤工作人員,但卻從來不見戴耀廷出來籌款,有關經費究竟從何而來,戴耀廷仍然沒有作出交代。

戴耀廷發動「民間公投」干預選委的產生和他們的投票意向,也是一場大型的公眾行動,需要龐大經費。境外政治勢力正想方設法破壞明年3月的特首選舉,戴耀廷的舉動,不過是在配合這些勢力的需要而已。「民間公投」資金何來,同樣與境外政治勢力密切相關。

「戴妖未懲 港難未已」

戴耀廷一再蠢蠢欲動,唯恐天下不亂。他在《蘋果日報》拋出的「選委選舉 不是造王是造橋」煽動說:「為何港派(反對派)還要全面進軍選委選舉呢?我相信不應是為了即時要拿到什麼,而是要讓港派準備得更好去迎接將要來到的另一場政治運動。」

戴耀廷所稱「迎接將要來到的另一場政治運動」是什麼呢?從他先發起禍港殃民的「佔中」、繼而策動明目張膽干預立法會選舉的「雷動計劃」,如今又策劃企圖操控選委選舉的「民間公投」,可以發現他在處心積慮發動禍港殃民的「另一場政治運動」。「佔中」和「雷動計劃」,都是由戴耀廷站在前台負責安排,但他至今仍然逍遙法外。所謂「戴妖未懲,港難未已」,不能再任由戴耀廷一次又一次禍港殃民,必須依法遏止和懲處他的有關違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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