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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的投票權不能放棄

2016-10-11

溫山天

日前`,香港電台訪問兩位新一屆立法會主席候選人,當梁君彥被問及,他會否如其他前任立法會主席一樣放棄投票時,他並沒有立即表態將會跟隨,而說按情況再決定。這是一個非常聰明的答案。

香港首位民選議員出任立法局主席時,以中立為理由,放棄一切投票權。他是教政治的,卻以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以放棄投票權以示中立。

做立法會主席一定要中立的嗎?

主席的第一責任是主持會議,稱職的主席應保持議會運作暢順,議而必決。假如議會花了很長時間去討論一個問題,卻沒有結論,這樣的立法會主席,恐怕難以令人滿意。假如立法會討論一些關鍵問題時,正反雙方票數相等的話,主席還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這是主席的權力,也是全世界接受的會議規則。

關於議會規則,大約100年前,美國的Henry Martyn Robert寫了一本名為Rules of Order(會議規則)的書,後世稱為《羅伯特議事規則》,該書綜合世界各國議會的議事方法,整理出一套最符合議場規範的議事規則,被視為世界議會議事規則的經典。 孫中山親自翻譯參考了《羅伯特議事規則》,寫出《民權初步》。如今世界各國各地的議會都有各自的規則,香港立法會也不例外,但立法會議事規則並無規定,主席必須放棄投票權。

梁君彥議員若當選為立法會主席,希望他千萬不要放棄投票權,更希望他在關鍵問題上,在有需要的時候,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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