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香港--
近年,本港陸續揭發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事件,例如「嘉湖山丘」及上水河上鄉農地的個案,引起全城關注,包括實施了多年的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就現行建築廢物政策的內容、非法棄置廢物的問題,以及改善方法,下文將逐一分析。
■羅玉芬 兼任大學講師
污染者自付 利誘減廢物
上世紀中期,政府把建築廢物的處置方法納入管制,指定了幾個地點及設施作為傾倒、儲存及處理廢物用途。由於環保和減少棄置廢物對堆填區壓力的需要,政府於2006年1月開始實施《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負責執行,而需要繳費的持份者需要在工程開展之前,向環保署開設繳費賬戶。
以惰性分類建築廢物
根據規例,日常建築工程產生的廢物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惰性建築廢物,一般稱公眾填料,包括建築碎料、瓦礫、泥土、瀝青和混凝土。
第二類是非惰性建築廢物,例如木料、竹、植物、包裝廢物及其他有機物料等等。
兩類之中,惰性建築廢物包含不少可以回收重用及循環再造的物料,例如瀝青和混凝土可以循環再用為建材、瓦礫和泥土可用作填海或平整土地。
透過「污染者自付」原則,政府向建築工程承判商、裝修工程承判商及處所擁有人,徵收廢物處置費用,以推行「惜物」、「減廢」的目標。
依重量成分地點收費
收費標準是按照建築廢物的重量、成分及棄置地點釐定。現時,政府計劃調整部分收費,等待新一屆立法會審議。
透過不同的收費及指定棄置地點,政府鼓勵承判商參與廢物回收及循環再用的過程。
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和每公噸27元收費的做法,是要鼓勵承判商先在工程地盤內篩選出可再用的建築廢物,然後存放在公眾填料庫內,留待日後填海、平整土地等工程使用。
混雜其他固體廢物並選擇直接棄置方法的承判商,固然需要付出較高的費用。
在兩者之間,每公噸100元的收費,是以政府設施協助未能在工地上進行篩選的承判商。至於離島廢物轉運設施,收費的釐定是基於離島沒有專責處理建築廢物的設施,需要與其他都市固體廢物一併運往市區內的不同建築廢物處置設施。
送往堆填區 數字續上升
收費計劃實施以來,送往堆填區的混雜建築廢物大幅減少將近六成,從2005年每日6,556公噸降至2014年的每日2,811公噸,而運往公眾填料庫的有兩倍增長,從2006年每日16,590公噸升至2014年的每日33,947公噸。
不過,這些數字不足以反映「污染者自付」原則能有效推動「惜物」、「減廢」的目標。使用篩選分類設施的數字連年下降,從2006年每日4,005公噸降至2014年的每日1,591公噸,公眾填料庫的在近兩年也有相同趨勢,相反,送往堆填區的數字持續上升,2014年的數字是2006年的近乎兩倍。
基建多致廢物增
近年的多個大型基建、市區重建等項目,固然是接收愈來愈多建築廢物的原因。另一個因素是缺乏相關意識,有承判商選擇不予篩選,直接把廢物送到堆填區,有些則選擇非法處置廢物,導致部分設施的接收量出現下降情況。
事實上,非法處置建築廢物的問題一直都存在,但收費計劃推出之後,問題變得猖獗。新界地區如天水圍、元朗、將軍澳,發現大規模非法傾倒泥頭事件,住宅及寫字樓密集的市區如荃灣、觀塘、葵涌,大街小巷都堆積不少裝修工程的廢物。環保署的數據顯示,收費計劃推出之後的首五個月,所接獲的有關投訴個案是上一年的五倍多。
非法處置建築廢物關係到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包括:
1. 環境污染:惰性建築廢物如泥土、瀝青,以及非惰性建築廢物如植物、有機物料,透過降解、腐爛等等,造成有害污染物、惡臭和滋生蚊蟲、細菌。
2. 公共安全:不恰當的傾倒廢物會對周邊居民構成生命威脅,例如有四層樓高、佔地面積約兩個足球場的「嘉湖山丘」存有山泥傾斜風險,把瓦礫、泥頭傾注到河流、海灣,必然收窄河道,引起河水氾濫、船隻航行困難等安全問題。
3. 生態平衡:非法處置建築廢物往往會改變及破壞四周的自然環境,例如上水河上鄉及后海灣尖鼻咀的個案,非法傾倒泥頭分別染污、掩蓋部分農地和紅樹林濕地,兩地失去原有的價值。後者因泥土阻塞水流,導致部分具有極高生態價值的紅樹死亡。
4. 土地壓力:由於非法處置建築廢物主要以空置的官地為主,加上追究承判商、清理、平整等程序需時,必然影響公共土地供應、規劃措施。
污染濕地罰三萬 處置欠阻嚇力
在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政府提出打擊非法處置建築廢物是重點。針對非法棄置問題的原因,可以考慮的方法包括:
1. 經濟誘因:
收費計劃的「污染者自付」原則是非法處置建築廢物的主因,因此,環保署在釐定新收費標準之時,只是按通脹及成本作調整,避免問題惡化。其他原因還有運輸及有關的接收手續費時、貪圖一時便利等等。
另一方面,現行對非法處置活動的懲罰相對較輕,阻嚇力不足。
上文提及的紅樹林濕地個案,法庭共判罰款3萬元,但政府需要花費600萬元修復濕地。
「嘉湖山丘」的承判商最終被判罰款共14.7萬元,但所涉及的廢物逾萬公噸,成本比起送往指定地點還要划算。
政府可考慮大幅度加重刑罰,經權衡輕重後,有關持份者最終會選擇正當的處置方法。
2. 加強監管:
環保署在2015年所接獲的投訴之中,只有5%的個案得到跟進,主因是搜證困難,故非法處置活動變得猖獗。
除了加強突擊巡查有關工地、車輛等等,政府於上年在12個非法處置建築廢物的黑點,安裝攝錄機。目前,政府探討在廢物收集車輛上安裝全球定位系統,監察廢物的去向。
3. 增加設施:
非法處置活動的常見原因是接收設施的地點偏遠,因此,政府探討開闢新的填料庫、堆填區等等,而剛通過的「三堆一爐」可暫時紓緩問題。
4. 公共教育:
除了加強與業界的溝通,政府可考慮提高處所擁有人的意識,尤其是進行中小規模的裝修工程。由於種種考慮,裝修工程承包商很多時都把廢物直接棄置在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後巷等等。
根據《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這些用戶也是相關的持份者,有一定責任。政府可宣傳「惜物」、「減廢」理念,以及聘用持有繳費賬戶的承包商,保障正當的處置方法。
想一想
1. 根據資料,試指出什麼是建築廢料。
2. 承上題,建築廢料會造成什麼環境問題?污染者自付原則又怎樣解決這些環境問題?
3. 有人認為建築廢料徵費並不能完全解決建築廢料問題,你同意嗎?試引用資料數據回答。
4. 你認為除了建築廢料徵費外,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建築廢料引致的環境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澄
延伸閱讀
1. 本題同學需引用資料回答,建築廢料即日常建築工程產生的廢物,可分為公眾填料及有機物料。
2. 本題先問建築廢料會造成什麼環境問題,同學應先回答會增加固體廢物數量,然後回答污染者自付原則即是對建築廢料徵收處理費用,由於建築商需要付出額外費用處理廢料,因此會造成誘因,令建築商把廢料送往回收,或減少製造建築廢料。
3. 本題需要引用數據回答,而資料中的數據是使用分類設施的數字連年下降,因此同學可得出結論,即建築廢料徵費並不能完全解決建築廢料問題。
4. 本題屬於開放式題目,建議並無限制,只要言之成理即可。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澄
延伸閱讀
1. 《建築廢物》,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d.gov.hk/epd/misc/cdm/b5_introduction.htm
2. 《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panels/ea/papers/ea20151221cb1-299-4-c.pdf
3. 《建築廢物收費研調整促成效》,《香港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0/10/HK15101000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