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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邪」無「工」 豈能受祿

2016-10-28
■「青政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仍未履職,竟已領取93,040元月薪,更申領預支834,393元的營運資金。法律界指,兩人未有按照既定程序成為議員,目前身份成疑,現階段沒有資格領取議員薪酬及各種福利。 資料圖片■「青政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仍未履職,竟已領取93,040元月薪,更申領預支834,393元的營運資金。法律界指,兩人未有按照既定程序成為議員,目前身份成疑,現階段沒有資格領取議員薪酬及各種福利。 資料圖片

未履職白逗百萬 律師:可申覆核禁制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青症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在月初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公然以粗口及侮辱字眼辱國辱華,特區政府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兩人的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因此決定押後為兩人監誓,故兩人仍未能參與會議及表決。不過,由於立法會議事規則有漏洞,令兩人即使未就職仍然可以白逗薪津。根據立法會秘書處回覆,原來兩人已領取了93,040元的月薪,更申領預支834,393元的營運資金。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兩人未有按照既定程序成為議員,目前身份成疑,現階段沒有資格領取議員薪酬及各種福利,市民在理論上可司法覆核及申請禁制令。

薪津9萬 營運預支83萬

立法會秘書處發言人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議員自10月1日任期開始,即可享有93,040元的薪金和津貼,以及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設施等。而游蕙禎和梁頌恆已根據《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分別向立法會秘書處預支834,393元的營運資金,用以支付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和交通開支及開設辦事處和資訊科技開支。有關議員的營運資金申領表,已存放於立法會圖書館,讓公眾查閱。

發言人補充,議員如取得營運資金以開設辦事處,或購置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必須在收取營運資金之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讓公眾查閱。被問及未宣誓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議員是否須退還已領取的酬金和津貼,秘書處則指要進一步研究。

陳曼琪:沒上班沒資格支薪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作為立法會議員須走過當選、刊憲、宣誓等程序,才能確認其議員身份,但游梁兩人在宣誓期間主動破壞有關程序,表明他們不願遵守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已等同拒絕出任議員,就等於獲聘簽約後自行撕毀聘書,又沒有上班就不可能支薪一樣,兩人沒有資格享用議員的薪酬、福利。

黃國恩:取消資格應停薪

香港執業律師黃國恩指,立法會發薪酬給議員,是以該人當選為原則,只要參選人成功當選,已合資格領取薪金,而根據《立法會條例》,議員只要獲確認當選資格,在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就是正式的議員。不過,要注意的是立法會薪津及設施使用之目的是支持議員的工作,但「青政」兩人在宣誓時「玩洁v,其言行等同拒絕宣誓,按例應取消資格,即兩人已非議員身份,理應立刻取消其薪津。

他指出,這完全是兩人自己一手造成的,與人無尤,沒有理由白白浪費公帑。如立法會繼續出糧予相關人等,市民在理論上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秘書處的決定,以及申請禁制令禁止「出糧」,直到有法庭結果為止。即使法院最終裁定兩人「冇事」,但兩人在此前未能履行職權,等同不能工作,目前這段時間應暫停向有關人等發放薪津。

應控告欺騙 追討已領薪津

黃國恩強調,特區政府一旦勝訴,除兩人的議員資格將被取消外,政府應一併追究他們參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責任,而有關行為等同不誠實騙取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可能同時干犯了《盜竊罪條例》第十八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罪,即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倘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還有責任全數歸還已領取的薪津,否則政府可以民事程序追討。

林作質疑貪圖議員厚酬

熟悉英國政制的大律師林作則表示,愛爾蘭左派政黨新芬黨為宣示其政見,每屆選舉均派出黨員參選,在當選後就立即辭職。既然「青政」不滿現政權,為何這樣渴望進入建制,看重議員的薪津?他批評兩人既自行破壞宣誓,並非正式的議員,沒有資格享受議員的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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