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桂蘭 張學良基金會會長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議員就任宣誓辱華播「獨」,違反基本法要求。人大常委會主動決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在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的大是大非問題上,中央立場堅定,果斷出手,消除「獨」害,對「港獨」絕不姑息縱容。
「港獨」分子的如意算盤是,在首次宣誓玩花樣,博出位,在議會豎起「港獨」路線的旗杆,然後在第二輪宣誓中「忍辱負重」、照常宣誓蒙混過關。或許他們事先的沙盤推演,考慮過各種後果,認為自己必勝無疑。但是,特區政府、建制派及全港各界堅決反對「港獨」,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褫奪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資格,如今,人大常委會表明釋法,更是將「港獨」分子排除在立法會之外的必要之舉。
議員任職宣誓,是對一個地區效忠的舉動,如果背叛這種效忠,就代表失去議員的資格。任職宣誓的程序是嚴謹嚴肅的,體現了守法的承諾,而不是政治表演。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效忠憲法的制度,這一制度被現代許多國家仿效,並通過憲法規定下來,成為各國各地憲政制度的重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國家在香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依照基本法宣誓是法定義務和責任,容不得敷衍失責,更不允許篡改誓詞,辱國播「獨」。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時侮辱國家、宣揚「港獨」是違憲違法行為,觸及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的大問題,唯有中央出手,人大釋法,「港獨」的病毒才能及早消除,讓香港盡快恢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