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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杜絕「港獨」絕非濫用

2016-11-05

何俊賢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

游梁二人於立法會宣誓時篡改誓言、宣揚「港獨」及侮辱華人,踐踏國家及民族底線,惹來社會公憤。特區政府已表明,人大常委會將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人大釋法,將杜絕「港獨」分子混入立法會。不過消息一出,即有反對派中人對釋法大肆妖魔化,又指會破壞「一國兩制」云云。此言出自一些素來宣揚及支持「港獨」分子之口,賊喊捉賊,實在可笑。

游梁二人的「誓言」,只要是正常人都知悉已嚴重抵觸「一國兩制」的底線。如容許此等惡徒再次、甚至無限次宣誓,首先已不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拒絕或忽略誓言議員理應喪失議員資格的條文。而且,即使他們願意完整讀出誓言,亦明顯無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將立法會視為「港獨遊樂場」,如此情況叫廣大市民如何容忍?

更惡劣的是,反對派議員包庇游梁二人硬闖議事堂,推波助瀾,干擾立法會正常運作,危害立法會工作人員的安全。反對派更不斷曲解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及「一國兩制」,而法院亦有關游梁二人宣誓司法覆核的裁決存在不確定性。長此下去,必然助長游梁二人在審判空檔期大肆宣揚「港獨」,影響立會運作,對香港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故人大能在法院裁決前作出釋法,便能為判決帶來重要的參考作用及約束力,盡快解決宣誓事件對香港的衝擊。當然,可以預料,本港必然有人以人大釋法破壞「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為由攻擊抹黑。但是,人大釋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合憲合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四)解釋法律」,基本法158條也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很明顯,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早已賦予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別有用心的人不容人大釋法,是否有人想閹割中央應有的權力呢?

筆者記得《左傳》有一篇《鄭伯克段於鄢》的故事,講述鄭莊公的弟弟大叔段,多次就封地等事作出無理要求,鄭莊公一再忍讓,至大叔段真正謀反,鄭莊公才對其討伐。此故事正好反駁「人大濫用釋法」的指控。游梁二人一再鼓吹「港獨」,已令人忍無可忍,是次辱華宣誓,更觸及法律和「一國兩制」的底線。人大常委會順應民意釋法,絕對是港人、全國人民,甚至全球華人的期盼,合法合情合理,有何濫用之處?只能對游梁二人講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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