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津 香港工商總會青年網絡主席
特區政府昨日中午發出新聞稿,表示特區政府前晚在有關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司法覆核聆訊結束後,接獲中央政府通知,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問題,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程。律政司昨早已將有關通知告知香港法院。
「港獨」是大是大非、挑戰「一國兩制」,人大常委會有必要發出清晰訊息,以示在「港獨」問題上沒有退讓,令「港獨」在「一國兩制」下沒有滋長空間。人大釋法遏止「港獨」,順乎絕不為「港獨」埋單的主流民意,具有立牌指路、扶正祛邪的意義,可以作為香港法院審理的法律依據,確保法庭最終作出令辱國播「獨」者失去議員資格的判決,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從制度上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會
令人遺憾的是,香港反對派和部分法律界人士,刻意迴避基本法有關人大釋法的明文規定,指人大釋法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影響香港法院獨立判決」。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聲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文的內容屬香港內務,中央若要就此釋法將會向外界及香港釋放一個危險訊號,讓人覺得香港與北京、上海已經沒有分別,他指人大常委會就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是「搶鰴畾薛P」。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聲稱,將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云云。
正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解讀十八大報告的題為《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文章中指出:「某些人以普通法制度下解釋法律由法院負責為由,排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甚至危言聳聽地攻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至今仍在宣稱特別行政區法院有權判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違法。」
梁家傑之言就是危言聳聽、刻意誤導。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涉及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並非屬香港內務,人大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是人大的憲制權力和責任,梁家傑所謂人大就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是「搶鰴畾薛P」,是混淆視聽。
從根本上來看,人大釋法是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最後和最關鍵環節。今次人大釋法勢在必行,如箭在弦。因為游梁案判決結果殊難預測,一旦兩人勝訴,立法會主席將很難再阻止兩人宣誓,兩人將可成為「正式議員」,可以在立法會上繼續「播獨」。同時,基本法訂明在釋法前香港法院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因此,一旦兩人勝訴,再要褫奪兩人議員資格,難度大增。退一步說,即使特區政府勝訴,最終也只是解決這兩個人的議員資格問題,治標不治本。因此,為了遏止「港獨」、盡快平息宣誓風波造成的立法會亂象,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主動、全面地釋法,作為香港法院審理游梁案的最高法律依據,才能從制度上建立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的機制。
人大釋法宜早不宜遲
縱觀回歸以來人大四度釋法,避免無謂爭拗,彌合社會裂痕,具有立牌指路、扶正祛邪的意義。儘管全國人大常委會態度審慎克制,不遇重大問題,不到關鍵時刻,不會輕易採用。但香港反對派和部分法律界人士,卻對人大釋法採取了排斥、敵視乃至對抗的錯誤立場。公民黨的一些大狀律師曾經三次發起「黑衣遊行」,對抗人大釋法和國務院發表的白皮書。公民黨郭榮鏗聲稱,將再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公民黨偷天換日,企圖把其策動的「黑衣遊行」說成是代表香港法官、香港法律界的遊行,藉此綁架法律界。
必須指出的是,香港回歸前,香港司法的終審權一直由倫敦的王室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掌握,公民黨的一些大狀律師在回歸前對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畢恭畢敬、俯首貼耳,但是,香港回歸後,公民黨的一些大狀律師卻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究其本質,是公民黨是否服膺香港回歸中國、是否尊重人大釋法憲制權威的問題。
每當香港面臨十字路口時,人大釋法都會為香港立牌指路,釐清方向,人大釋法不僅是形勢需要,更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香港主流民意怒斥「港獨」違憲和斷送香港前途,強調議會不能成為宣揚「港獨」的平台。民意普遍認為,要徹底解決宣誓風波,人大釋法天經地義、理所當然,並且宜早不宜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