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今次人大釋法有四個重要特點和意義:一是規定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喪失公職資格,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堵死了不按基本法規定宣誓效忠的人進入立法會的大門;二是規定宣誓效忠也是「參選」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堵死了「港獨」分子的參選之路;三是規定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打破了所謂過了參選、宣誓關就可以在立法會特權法「保護」下肆意妄為的幻想;四是吹響了反「港獨」集結號,提醒香港社會各界清醒地認識到「港獨」的危害性,攜手反「港獨」。令人感到高興和鼓舞的是,建制派和所有愛國愛港的社團和市民,前所未有地團結起來反「港獨」,形成了強大的支持人大釋法反「港獨」民情民意。還須指出的是,今次釋法的核心是反「港獨」。有人刻意挑起「人大釋法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爭論,是在設置輿論陷阱,企圖轉移視線,模糊反「港獨」的焦點。對此,必須予以警惕和揭露。
解讀人大釋法 聚焦反「港獨」
今次人大釋法起到正本清源、定紛止爭、劃明底線、完善制度的作用,其核心是反「港獨」,通過把好依法宣誓關,打擊和遏制「港獨」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只有抓住反「港獨」這個關鍵,才能全面深入理解今次人大釋法的內容和意義。
人大釋法的第一個要點和意義,就是明確規定: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喪失公職資格,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堵死了不按基本法規定宣誓效忠的人進入立法會的大門。
香港特區成立以來,多次出現有人不按照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真誠、莊嚴宣誓效忠,反而利用立法會宣誓平台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卻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在今年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有人擅自篡改誓詞,甚至公然宣揚「港獨」,侮辱國人。香港社會對這種宣誓是否有效、是否應該重新安排宣誓,出現極大爭議。
人大釋法明確規定,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宣誓的法定內容,也是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喪失公職資格,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人大釋法的規定不僅平息了現實的爭議,更為以後的宣誓立下規矩,杜絕了有人利用宣誓搞事的可能性。
禁止「港獨」參選 追究發假誓責任
人大釋法的第二個要點和意義,就是明確規定:宣誓效忠也是「參選」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堵死了「港獨」分子的參選之路。
在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有6名「港獨」分子被依法取消參選資格。有人已經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人大釋法對此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宣誓效忠也是「參選」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港獨」分子再也不要妄想利用立法會選舉作宣揚「港獨」。
人大釋法的第三個要點和意義,就是明確規定: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打破了所謂過了參選、宣誓關就可以在立法會特權法「保護」下肆意妄為的幻想。
宣誓效忠是一項法律承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行為,如果違反誓言,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有人以為「過了河就是神仙」,過了參選、宣誓關就可以違背誓言,在立法會的特權法「保護」下肆意妄為,宣揚「港獨」。人大釋法徹底打破這種人的幻想。任何人就任立法會議員之後鼓吹「港獨」,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釋法帶動香港各界攜手反「港獨」
人大釋法的第四個重要意義,就是吹響了反「港獨」集結號,提醒香港社會各界清醒地認識到「港獨」的危害性,攜手反「港獨」。
「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如果不及時加以遏制和打擊,不僅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且會危及香港的繁榮穩定,損害廣大市民的切身利害和長遠福祉。令人感到高興和鼓舞的是,建制派和所有愛國愛港的社團和市民,前所未有地團結起來反「港獨」,形成了強大的支持人大釋法反「港獨」民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