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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釋疑息爭 對港有利無害

2016-11-07

許榮茂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新家園協會會長

立法會宣誓風波難以平息,有人利用事件一再癱瘓立法會運作,撕裂社會,任由事件糾纏下去,香港永無寧日,將付出沉重代價,這是港人難以承受、也不想見到的。人大釋法是平息宣誓風波的唯一有效途徑,只有通過人大釋法才能迅速、徹底將辱國播「獨」的政客排除在立法會之外,才能令香港盡快擺脫政爭困擾、重回發展正軌。人大釋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對港有利無害,本港各界絕對支持,希望人大常委會堅決履行憲制權責,為香港釋疑息爭,彰顯法治,撥亂反正。

有政客在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儀式上公然冒犯國家、侮辱民族、鼓吹「港獨」,激起全城激憤,全球華人也齊聲譴責,強烈要求禠奪辱華政客的議員資格。但是,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有關政客毫無悔意,反而打�荂u行使議員權力」的旗號,一次次硬闖立法會,企圖造成已經宣誓的既成事實,繼而堂而皇之地成為立法會議員,以便更肆無忌憚地反中亂港。因此,硬闖立法會的暴力程度變本加厲,導致立法會大會運作一再停頓。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展近1個月,至今仍未能順利召開大會。長此以往,立法、行政工作必然大受影響。

人大釋法徹底解決宣誓爭議

本港有意見認為,事件可以在本港司法系統內處理,無須人大釋法。事實並非如此。不論此次法庭的判決結果如何,雙方都很可能提出上訴,案件將面臨漫長的司法程序,或許要到本屆立法會4年會期屆滿才有最終結果。在此期間,立法會是否允許有關政客重新宣誓、正式成為議員呢?如果不允許,那是否意味�荂A未來四年每一次立法會大會都上演暴力硬闖的鬧劇,每一次都以流會收場,未來四年,立法會什麼事也不用做、也做不了?

可見,宣誓事件造成的僵局,香港自己解決不了,只有人大釋法一錘定音,徹底解決宣誓司法覆核案件所帶出的法律問題,確保法庭最終作出令辱華播「獨」政客失去議員資格的判決,才能消除阻礙議會運作的不明朗因素,避免香港陷入空轉的危機。宣誓事件拖得越久,對香港損害越大,人大早一日釋法,香港早一日恢復正常。

可是,一提到人大釋法,本港有人就不樂意了,特別是一些法律界人士,又散播「釋法破壞法治」論,恐嚇「釋法百害而無一利」。此言差矣,根本是扭曲事實,誤導港人,將釋法妖魔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1項權力,其中第四項權力為:「解釋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列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本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的「劉港榕案」中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解釋權源於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有權隨時頒發關於基本法的解釋,而這項權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出席2013年法律年度開啟禮後時也表示,按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而終審法院亦有權邀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我們的法院和法官只是決定法律的問題,合法便是合法,如果是合法你便不能說是破壞(法治)。」法理清晰顯示,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基本法的絕對權力,終審法院也是承認和尊重的,人大釋法不容置疑。

對香港百利而無一害

香港回歸近20年,人大總共才進行4次釋法,每一次釋法都是在關鍵時刻才出手,為香港排難解紛,解決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遭遇的重大難題。最典型的莫過於1999年的居港權案,正得益於人大釋法,才避免了數以百萬計內地居民湧港,香港不至於陷入「陸沉」的危機。人大釋法從來都是為了港人利益�虓Q,對香港百利而無一害。

同樣,此次宣誓事件,已不是無關緊要的小鬧劇,而是衝擊「一國兩制」底線,涉及國家民族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不論從法理上、現實需要上,人大釋法天經地義,唯有通過人大釋法,彰法治,明是非,立規矩,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港獨」氾濫,傳遞對「港獨」言行絕不姑息縱容的明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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