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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保港行正路

2016-11-07

梁志祥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 立法會議員

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冒犯國家,鼓吹「港獨」,掀起軒然大波,立法會大會連續3星期「腰斬」,經濟民生討論陷入癱瘓。但梁頌恆、游蕙禎樂此不疲,更在反對派的包庇下,繼續把議事堂當作播「獨」的舞台。在「港獨」分子挑戰法律和「一國兩制」底線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就梁、游宣誓事件釋法,有力遏止「港獨」,捍衛「一國兩制」,確保香港行正路。

本港有意見宣稱,人大釋法會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事實上,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換言之,人大常委會釋法根本就是法制的必然組成部分,而且人大釋法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既然按法律做事,根本不存在破壞香港法治、干預司法獨立的問題。人大釋法不僅是行使權力,更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自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四次釋法,第一次與解釋居港權有關;第二次與解釋香港特區的憲制發展相關;第三次與解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任期相關;第四次與外交豁免權相關。四次的釋法,都因有關案件牽涉基本法的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根有據作出解釋,平息爭議。

今次梁、游宣誓時刻意侮辱國家、鼓吹「港獨」,明顯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逾越了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底線。任由「港獨」鑽空子,氾濫成災,對香港潛伏極大傷害,為使香港復歸正途,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讓「一國兩制」持續成功,中央盡早行使釋法權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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