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榮 沙田區議員
游梁二人於立法會宣誓中公然辱華,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就此,人大終決定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合法合情合理,有利盡快平息風波,是將「港獨」分子逐出議會的最佳方法。
游梁二人辱華播「獨」,違憲違法,逾越「一國兩制」底線,不過反對派卻縱容包庇。特區政府就宣誓一事提出司法覆核,就算最後能令游梁二人喪失議席,也很可能曠日持久,分分鐘4年之後才得出結果,游梁二人卻月月淨袋9萬多元,更甚者,他們可以議員身份,肆無忌憚在議會宣揚「港獨」,拖垮議會,讓香港永無寧日。
因此,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絕對是必要迫切之舉,唯有如此才能讓香港盡快重回正軌,將「港獨」分子趕出議會。不過反中亂港之徒,立刻曲解「一國兩制」,胡亂搬出「三權分立」,攻擊人大釋法的合法性,這些歪理根本站不住腳,只是欺騙港人的障眼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解釋法律」;基本法第158條也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釋法合憲合法,是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憲制責任。
反對派不許人大釋法,理由只有一個,就是香港越亂,他們便越多政治本錢。為了香港的持續發展和繁榮穩定,人大釋法勢在必行,撥亂反正,全港市民絕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