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創盛 立法會議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是非常合理的,也有其必要性,非常及時,與本地法例的精神完全一致。說實話,立法會是本港政治體制的重要部分,權力源於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必須遵循基本法,如「港獨」分子不接受基本法,拒絕依法宣誓,為何又要進入政治體制之內,享受體制內的權力和利益?
依法宣誓,必然是莊嚴、完整和準確地讀出法定誓詞才算有效,否則便算無效,這也是人之常情,理所當然的理解,相信所有人都能夠明白和認同。至於宣誓後,應該受到法律約束,必須真誠遵守,不然的話,宣誓還談何法律效力?這是不容置疑的。依法宣誓是法定要求和條件,不可兒戲,拒絕宣誓表明其無意遵守誓言,當然不應再次安排補誓,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信力。
這次釋法內容盡皆合情合理合法,完全經得起論證的考驗,使基本法第104條更加清晰和完整。筆者作為立法會議員,完全認同。從香港回歸近20年,人大常委會只作了5次釋法可見,人大常委會對於釋法的態度一直非常謹慎和克制,如非必要,絕不會輕率釋法,釋法處理的都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反對派所謂的「胡亂釋法、有權使盡」,根本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污衊,缺乏事實根據,純粹為反而反。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作出釋法,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和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游蕙禎和梁頌恆二人的議員資格肯定會喪失。宣誓風波糾纏得太久,立法會更因此而一連三星期流會,陷入癱瘓,市民的不滿愈來愈大。隨�茈�國人大常委會正式作出釋法,一錘定音,筆者期望宣誓辱華鬧劇盡快結束,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