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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議員:成同類案清晰指引

2016-11-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多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昨日指出,高院是次判決明確了法院在處理涉及立法會事務時有權介入,同時明確了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的權力,對日後同類案件將會是十分清晰的判決指引。

梁美芬:禁主席秘書長再監誓

法律學者、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歡迎高等法院的判決。她指出,今次裁決中的一個重點,是禁止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再為游梁兩人監誓,有助釐清日後立法會主席於有關方面不會再有與《宣誓及聲明條例》所牴觸的安排。

她續說,在是次判決中,議員失去資格的是上月12日,即宣誓無效的當日,而當日還有個別議員的宣誓行為是非常離譜的,與基本法104條的效忠要求相差很遠,甚至已違反或牴觸有關條文。而根據是次的判決,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秘書長都沒有權力再安排有關違反要求的議員補誓,「我相信有個別議員行為有可能會受到這次判決影響。」

周浩鼎:冀盡快執行判決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基本法第104條及人大釋法的要求在判決中已講得非常清楚,對於宣誓的要求無須要再爭議,希望特區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能盡快執行相關決定。是次案件,同時涉及法院是否有權「干預」立法會運作的爭議,而判決已說明法院有權針對議會牴觸基本法的行為作出裁決。

執業律師、民建聯議員張國鈞認為,反對派過去「硬套」英國的所謂「三權分立」,來質疑是次司法覆核的理據。是案的判詞已清楚說明回歸後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之間的關係,及有關的憲制安排。為了「互相制衡」,在有重大事件發生時,法院有權作出裁決。

執業律師、獨立議員何君堯指出,是次裁決結果顯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與普通法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又希望當局能加快步伐,盡速處理餘下的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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