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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員會反對上市架構改革

2016-11-18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上市架構諮詢於今天截止,有關改革建議中,最受影響的上市委員會終於遞交回應,指諮詢建議在現實上不可行,亦就建議的原則性方向作回應,市場形容今次連上市委員會都持反對意見,要實行有關改革已非常困難。有關的反對建議並非全體委員28人一致的意見,但上市委員會主席Stephen Taylor表示,上市委員會在回應文件中所表達的意見,是所有成員經詳細商討後達成的。

諮詢建議在實際操作不可行

Stephen Taylor指,對於諮詢文件列出的目標,上市委員會均表支持,但委員會認為,諮詢文件提出的改動在實際操作上並不能達到有關目標。委員會認為,要達成這些目標的更佳方法,是透過改善現有監管機制,促進證監會與上市委員會之間更緊密及更有效的合作關係,同時保留制衡機制。

首務應檢討上市規則及創板

他說,委員會亦注意到,聯交所與證監會目前正廣泛檢討《上市規則》及創業板,此舉連同有關證監會行使執法權力的檢討,應是目前首要工作,以處理近期市場對香港市場質素的關注。

在證監會與港交所(0388)的聯合市場諮詢中,建議一般上市個案,仍由聯交所上市科職員,轉交上市委員會處理;遇上性質複雜的個案(證監會指約佔總個案的10%),將由新設的6人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定奪。

另外,諮詢又建議成立一個由8人組成的上市政策委員會(LPC),負責上市政策的大方向。LRC和LPC中,證監會和交易所代表數目相同。不過,新建議受到市場的質疑,指有關改革不能真正改善市場質素,並指這是證監會奪取上市審批權的手段,原本處理上市申請的上市委員會成員,在新機制下會被架空。

現時市場的反對聲音甚為巨大,包括有不少「大孖沙」支持的總商會和上市公司商會,而負責為港府提供金融發展建議的金發局,也認為監管機構應更清楚說明今次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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