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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合作社門檻 助基層婦就業

2016-12-07
■社協促降低合作社的註冊門檻及簡化程序。趙虹 攝■社協促降低合作社的註冊門檻及簡化程序。趙虹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虹)本港去年貧窮人口突破134萬人,當中逾半為女性。關注婦女就業的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聯同多個組織,約見漁護署代表,促請當局修訂《合作社條例》,降低合作社的註冊門檻及簡化程序。有組織負責人相信,婦女可成為就業人口的生力軍,條例放寬可助婦女兼顧家庭經濟需要的同時,發揮個人所長。

婦團向漁護署遞請願信

社協昨日聯同婦女就業關注組、婦女自強創業組共逾十人,與作為合作社註冊官、負責註冊及監管事宜的漁護署代表會面約一小時,向對方反映現時基層婦女參與社區經濟計劃及合作社的情況,並遞交請願信,要求改善《合作社條例》,降低合作社的註冊門檻及簡化成立程序。

社協幹事施麗珊會後表示,社會缺乏足夠勞動人口,不少在家基層婦女可成為就業人口的生力軍,配合社區託兒等服務,令她們可無後顧之憂地投入勞動市場。

條例繁瑣過時 促改善修訂

她指出,與社區經濟發展有直接關係的《合作社條例》內容繁瑣,上至註冊程序、利潤分配,下至解散程序、社員登記均有規管,造成不少婦女籌組合作社時所面對的障礙,批評條例建立多年,惟至今仍不見更新,內容不合時宜,有必要改善及修訂。

施麗珊續說,該條例規定最少要10人註冊,但合作社欠缺資金及銷售渠道,發展空間有限的同時,參與婦女因欠缺相關經驗,易因欠缺資金而出現經營困難,隨時面臨解散危機,難以持續透過合作社賺取收入。

她認為,有必要降低最少10人註冊成立的要求,至只需3人至4人,易於籌組。

施麗珊又說,合作社雖有別於一般商業註冊機構,但仍受《稅務條例》及《強制性公積計劃條例》規管,須繳稅及供強積金、 無形中加重作為註冊營運者的婦女的經濟負擔。她相信條例若能放寬,將有助婦女兼顧家庭經濟需要,並發揮個人所長。

她又建議政府可資助非牟利機構、 協助婦女成立合作社;提供公共採購投標優惠,並購買合作社的產品和服務;以及向合作社提供租務優惠、 鼓勵基層婦女發展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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