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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佐敦」上市計劃擱淺

2016-12-09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喬丹公司在宣判後通過新浪微博發表聲明,稱本次裁定的10件商標,包括支持再審申請人的三件商標均係註冊時間不足五年、在周邊其他類商品上的防禦性商標,對該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

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獨立諮詢監督委員會委員張廣良指出,儘管此次最高法的判決僅針對10宗案件中的商標,但最高法認定喬丹公司商標使用侵犯了佐敦的姓名權,對該公司的影響是巨大的。

早在2011年,喬丹公司在A股上市的申請即獲得通過,並計劃於第二年3月底掛牌上市。然而佐敦在2012年2月提起的訴訟,導致該公司上市計劃「擱淺」。「喬丹公司自己也意識到了使用『喬丹』帶來的法律風險。」張廣良表示,中國企業應當注意從本案中吸取經驗,注意不要因為試圖用商標「搭便車」而給自身長遠發展帶來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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