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本清源
1. 保險業要姓保,要成為人民生活的保障器,實體經濟的助推器
2. 要分清保障與投資屬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險業根本功能,投資是輔助功能,決不能本末倒置
3. 險資一定要做長期資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資金炒作者;要做善意的財務投資者,不做 敵意的收購控制者
4. 對於個別在股票市場「快進快出」的投機行為採取針對性措施
二、險資運用三原則
1. 投資標的應當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股權等非固定收益類產品為輔
2. 股權投資應當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
3. 少量的戰略投資應當以參股為主
三、推動萬能險規範有序發展
1. 研究制定萬能險的經營門檻、業務資格、產品期限最低標準等一系列剛性約束
2. 強化比例控制,對中短存續期產品實施更加嚴格的總量控制
3. 對按規定需要審批的產品堅持更加嚴格審慎的原則
4. 嚴格壓力測試,防範現金流和利差損風險。
四、狠抓源頭
1. 修訂完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防止「動機目的不純」的投資者投資保險業
2. 進一步降低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防範「一股獨大」帶來的風險
3. 堅持執行雙罰制,對個別影響惡劣、屢犯不改的機構,必要時採取頂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