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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需提升至刑事層次追梁游還款

2016-12-21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立法會行管會要求「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交還議員酬金等款項的限期屆滿,兩人暫時未有回覆會否如期還款。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未收到兩人要求延遲還款的回信,立法會將繼續嚴肅處理,秘書處會去信追討。梁君彥表示,秘書處上星期曾致電兩人,但梁頌恆的電話轉到留言信箱,游蕙禎電話已停用,未能聯絡兩人,兩人亦未歸還職員證及房間鎖匙。

這兩人如同警方經常提醒市民的電話騙徒,先是故意拖延,後再連電話號碼都改掉,哄人策略如出一轍。他們兩人只顧盡力籌款在終審法院孤注一擲,希望以小博大,但實際上終審亦改變不了他們宣誓違法,必須離任的敗局。人大釋法後各級法院有了明確指引,不論有何觀點都無法駁回人大就基本法的解釋。事實就是他們兩人公然在宣誓後利用公帑購物買醉自肥,得意忘形一時,先使未來錢,現在要原銀奉還,他們會甘心嗎?

梁認為他於10月1日至11日以議員身份招致的預支營運資金、有關的實報實銷開支亦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內。我們不知道梁有何法律根據,但行管會和立法會主席已經確認了有關追收的款項明細,以這些小節拖延而不還款只是緩兵之計,他們有沒有心還款,他們最為清楚。

至於梁頌恆指他們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立法會秘書處應待法院有最終裁決結果後,才決定是否需追收有關款項。立法會秘書處已經刊憲宣佈梁頌恆及游蕙禎兩個議席懸空,法律上他們已經不是議員,何來再有藉口說因為未有終審判決而一拖再拖。況且他們只是聲稱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實際行動未見,只是先聲奪人,我們豈可盡信他們兩人之言。

兩人債台高築,誠信盡失,公義、民主、自由已經成不了他們的保護罩,公眾亦不能再接受他們假惺惺的託辭藉口,似乎他們兩人成為過街老鼠,走投無路後,可能會自編自導人間蒸發。立法會秘書處必須在追討債務時將行動升級,隨時提升至刑事詐騙、偷竊等方向,以維護立法會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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