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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十新政促創新發展

2017-02-18
■福建(福州)海外人才與項目對接洽談暨創業項目投融資對接會現場。本報福建傳真■福建(福州)海外人才與項目對接洽談暨創業項目投融資對接會現場。本報福建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榕蓉 福州報道)福建省福州市創新發展大會日前在海峽國際會展中心舉行。會上,福州市發佈推動新一輪經濟創新發展十項政策,包括49條舉措。

鼓勵在福州設立總部

這十項經濟創新發展政策分別為:《關於加快福州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八條措施》、《關於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四條措施》、《關於扶持工業企業創建品牌的二條措施》、《關於扶持企業上市的五條措施》、《關於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七條措施》等。

據悉,《關於加快福州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中提出,2015年(含)以後在福州市新註冊且註冊後5年內認定的總部企業可視為新引進總部企業。世界500強(福布斯)等企業在福州市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區域總部,上年度在福州市納稅額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含)以上,可直接認定為綜合型總部企業。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自2016年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八條措施》亦鼓勵金融機構在福州市設立總部。

為了加大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到福州工作的力度,在國家和福建省有關政策基礎上,福州市亦提出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獎勵,其中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高層次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並給予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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