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註冊處以「香港民族黨」宗旨違反基本法為由,拒絕其註冊申請。多名法律界人士均指,「香港民族黨」成立宗旨及其一貫言行,都是在鼓吹「港獨」,試圖分裂國家,明顯違反了基本法。既然是一個非法組織,特區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緊守關口,律政司及警方應該執法,取締有關組織,在必要時作出拘捕及檢控行動。
馬恩國:違法怎能註冊?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馬恩國大律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六百二十二章《公司條例》第三十五(3)條,賦權公司註冊處處長可拒絕接受或登記。公司註冊處處長在審批有關申請時,會詳細衡量到申請公司的實際運作是否涉及犯毒、詐騙或從事網上非法傳銷等行為。
他續說,「香港民族黨」眾所周知是個一直鼓吹「港獨」的組織,其宗旨及行為均清楚違反了基本法,「試問一個已違法的組織,公司註冊處哪有理據批准它註冊?」
黃國恩:拒申請依法辦事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副會長、執業律師黃國恩表示,無論是公司註冊處或警方,均已按相關法例拒絕了「香港民族黨」的註冊申請,公司註冊處更明示,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而組成,任何公司的宗旨如果明顯違反基本法,即是違反香港法律,其目的不可能合法,公司註冊處拒絕其有關申請絕對合法合理,這是依法辦事。
他批評,「香港民族黨」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港獨」組織,對年輕人禍害甚深。該組織沒有合法身份,仍高調打正旗號公開活動,經常公然「播獨」,更在網上籌款,可以說是視法律如無物。
他又指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遏制「港獨」,採用一切合法可行途徑予以禁止。
黃國恩認為,律政司及警方應根據社團條例的有關規定執法,取締有關組織,在必要時要作出拘捕及檢控行動,若不依法辦事,只會助長「港獨」氣焰,令更多年輕人受害,屆時政府的不作為絕對有失職之嫌。
何君堯:公安條例禁「獨」
立法會議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指出,雖然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還未立法,但現行公安條例中已包括禁止煽動、分裂等罪行。「香港民族黨」的理念、成立背景與宗旨,一直都在鼓吹香港特區脫離中國,是一個不折不扣鼓吹「港獨」的組織,拒絕讓該組織註冊,是特區政府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 ■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