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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複審山東「辱母殺人案」

2017-03-27
■于歡母親蘇銀霞由於公司資金困難而借高利貸,後因無力償還遭禁錮。圖為其開設的公司。 網上圖片■于歡母親蘇銀霞由於公司資金困難而借高利貸,後因無力償還遭禁錮。圖為其開設的公司。 網上圖片

高利貸催債凌侮禁錮下出刀 于歡被判無期引爭議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殷江宏 綜合報道)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在其官方微博上通報,已於24日受理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上訴,並依法組成合議庭,目前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宣佈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山東省公安廳亦在其官方微博上發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辱母殺人案」因暴力催債引起。據《南方周末》報道,位於山東冠縣工業園內的源大工貿,2009年由女企業家蘇銀霞創辦,主要生產汽車剎車片。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兩次分別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和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的高利貸。蘇銀霞提供的數據顯示,在支付本息184萬元並抵押一套價值70萬元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依法調查警察是否瀆職

蘇銀霞和兒子于歡於2016年4月14日被催債者禁錮在公司財務室,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目擊者稱,杜志浩一直用各種難聽的髒話辱罵蘇銀霞,還故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資料顯示,杜志浩被刺前涉嫌曾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並逃逸。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在其官方微博上通報,于歡故意傷害案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 另一方面,山東公安廳在其官方微博回應「辱母殺人案」,昨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學者指屬防衛過當應減刑

對於本案的一審判決,民眾及法律界存在很大爭議。據財新網報道,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趙秉志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于歡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即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考慮並顯著減輕裁量。

于歡辯護律師殷清利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他將在二審中就于歡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況申請司法鑒定。據其目前了解的情況,要證明于歡屬於正當防衛的難度很大,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法律對防衛的起因、時間和限度都有蚅Y格的規定,很多要求目前很難找到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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