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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放開縣落戶限制

2017-03-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茅建興 杭州報道)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通知,要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全面放開縣(縣級市)落戶限制,同時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公積金繳存覆蓋範圍,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

新出台的《浙江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明確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高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積極性,積極有序地推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納入城市住房保障

《方案》提出,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

確保土地確權登記

為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入城的用地需求,《方案》明確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u機制。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合理用地需求。

另外,《方案》提出「進城落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並存機制,明確要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實行跨統籌區參保

完善並落實進城落戶農民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保關係轉移中的有關權益,加強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區連續參保。

同時,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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