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廣東近日印發《關於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加強重點人才工程監測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組建廣東省人才發展研究機構,設立廣東省級人才發展改革試驗區,制定人才發展促進條例。
據了解,在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意見》提出將人才發展列為經濟社會綜合評價指標,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
關於改進人才培養支持機制,《意見》要求提高科研項目人力資源成本費用支出比例,最高可達該項目經費的60%,並賦予人才更大經費支配權。加大各類人才培養力度,每年資助400名40歲以下的優秀科研人才到海外一流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研究。
為強化人才激勵保障機制,《意見》提出支持團隊自主創新,開展原創性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發,提供每個項目入選的團隊科研經費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考核優秀的團隊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對新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省財政分別給予350萬元、250萬元、150萬元的購房補貼。
關於完善人才流動機制,《意見》提出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另外,編制粵東西北地區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繼續深化粵港澳人才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