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唔識死拒接「警信」 妄言違程序竟要求寄去立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熱血公民」(熱狗)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蟲泰)去年10月在立法會大會上,涉嫌故意倒插多名立法會議員枱面的五星旗及區旗。鄭松泰昨日在facebook上指,警方已正式落案起訴他「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罪名,惟他以公務繁忙為由,要求警方將信件寄到立法會,由主席或秘書處接收,而非由他本人直接收信。
鄭松泰昨日下午3時半突然在個人facebook發帖文,指剛接通知,其助理接獲中區警署公眾活動調查組警員的電話,就其去年「倒轉建制派枱面物品」一事,正式落案起訴他「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並要求他到警署拿取信件。他在facebook上稱,因要「全心致力服務港人,恕公務繁忙」,故此不會親身到警署,反要求警方將信件寄到立法會,及將收件人寫為「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處」。
fb自爆被控 辯稱「公務忙」
鄭松泰其後在立法會接受傳媒訪問時,進一步指警方做法不符合程序,因事件是在立法會內發生,警方應先去信立法會主席或秘書處,「唔係隨隨便便畀封信一個民選代議士」,因此不認為需要到警署取信。他又稱,若被拘捕的理據成立,把國旗和區旗帶進議會的建制派議員理應同樣被逮捕,因國旗區旗大小和擺放的方法都有法例規定。
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大會上,鄭松泰因不滿建制派議員阻止「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兩人再次宣誓,竟將多名建制派議員枱面的國旗和區旗掉轉倒插。事件隨即引起建制派議員極度不滿,其中謝偉俊更質疑鄭松泰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今年1月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他提出譴責動議,若動議獲三分二票數通過,蟲泰便會喪失議員資格,而內會其後決定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倘罪成囚3年失議席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監禁3年及第五級罰款。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同樣可判監3年及處以第五級罰款。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判監1年及處以第三級罰款。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6)及(7)款,任何議員因刑事罪行遭判囚,判監1個月以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立法會主席便可宣佈有關議員喪失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