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過往亦曾發生過侮辱國旗區旗案件。根據記錄,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曾經在2015年7月1日特區回歸紀念日在灣仔燒毀區旗,其後經審訊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當時裁判官已指明區旗在「一國兩制」下有其象徵意義及尊嚴,須受法律保護,古已有3次同類前科,最終判處他監禁6周。
古思堯之前曾在2012年6月中遊行後,在中聯辦大樓外焚燒及塗污國旗;2013年元旦遊行時,又手持塗污的國旗及區旗,結果被重判監禁9個月,他其後上訴獲減刑至入獄4個半月。
另外,2012年4月1日,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遊行至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區旗,因而構成企圖侮辱區旗罪,法官下令將兩人還柙,古最終被判監4個月,緩刑2年;馬則判處社會服務令230小時。
兩人其後經上訴,古獲減刑至監禁兩個月,緩刑1年,馬則獲改判110小時社服令。及至2014年,兩人不服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被駁回,並須支付20萬元訟費。 ■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