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國際 > 正文

修憲內容

2017-04-16

■總理一職被廢,總統有權隨意任命部長及人數不限的副總統,國會無權過問

■有權直接或間接任命「法官和檢察官最高委員會」及憲法法院大多數法官

■總統有權頒佈「涉及行政權力」的命令,但有關權力範圍沒有清晰界定

■總統有權頒佈緊急狀態,毋須內閣批准

■總統擔任三軍總司令,有權任命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國家安全委員會全部成員,以至警方領導層

■總統有權制訂預算,取代國會原有權力

■直屬總統的國家監察委員會有權對任何公私營機構展開行政調查,包括軍隊

■總統若涉嫌犯罪,國會可在簡單多數支持下要求調查,獲2/3議員通過可將案件交憲法法院審理

■國會議席由550增至600席,參選年齡由25歲降至18歲

■國會選舉改為5年一屆,與總統大選同日舉行。總統有權解散國會重選,但會同時提前總統大選

■總統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若總統第二任期內國會提前改選,從而引發總統大選,現任總統可再參選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