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4月10日),銀監會發佈了6號文《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對十大類風險的具體防控要求,同時發佈了46號文《關於開展銀行業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自查「監管套利、空轉套利和關聯套利」,自查範圍涉及多項銀行近年來普遍存在的套利和規避監管行為。
涉四方面監控防風險
6號文和46號文涉及內容包括:1)信貸方面:房地產信貸趨嚴,地方債務和地方融資嚴格管控,不良信貸出表和未足額計提風險準備等都將進一步嚴格管理,不少銀行面臨資本、撥備、資產減值計提大幅上升衝擊;2)債券投資方面:控制回購槓桿,債券投資產品槓桿設定上限,產品底層資產槓桿穿透,銀行委外投資債券的槓桿受到嚴格限制,降低高槓桿的風險;3)理財業務方面:加強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控(確保自營與代客分離、杜絕利益輸送),規範銀行理財產品設計(嚴控鑲嵌、強化穿透管理、嚴控槓桿、不得使用自有資金購買本行理財),加強消費者保護(區分公募私募、對投資者分層管理、一般公眾理財產品不得投資股票和股權類資產等)、審慎開展代銷業務;4)同業業務方面:對同業存單和同業套利的監管是6號文和46號文的重點。不少中小銀行是以同業和理財擴張支持資產增長,新政嚴控同業業務增量,將使得中小行縮表、非銀機構面臨贖回壓力。
直接針對「影子銀行」
筆者認為,近期內地銀監會發佈的各項監管要求都是直接針對「影子銀行」,避免銀行資金規避監管,違規進入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尤其是房地產方面的融資和高風險信用債的投資需求將受壓,中小銀行通過同業業務擴張資產負債表的行為也將會受到極大的抑制。內地銀行監管加強,金融去槓桿延續,可能帶來流動性和信用的收縮。筆者建議投資者謹慎投資中資銀行佔比較高的中國基金。■美聯金融集團業務經理 郭建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