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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管制利潤保障用戶權益

2017-04-26

特區政府通過與兩電簽署《管制計劃協議》,令兩電保證提供足夠設施以應付電力需求,兩電則可根據固定資產賺取准許利潤。協議亦提供架構,讓政府規管電力公司和監察他們的財政事宜及協議指明的其他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政府早於1964年已與中電簽訂管制協議,至1978年再與港燈簽署,其間曾多次續約。

直至上一個協議,兩電每年可獲的准許利潤,為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至15%。

現時政府與中電及港燈簽訂的協議,分別於2008年10月1日及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已將兩電的准許回報率調低至9.99%。協議為期10年,政府可選擇將協議期限再延長5年。惟因社會普遍意見一直認為,兩電可獲9.99%准許利潤仍然太高,因此政府早已多次表明,會與兩電商討將回報率下調,最終達成未來回報率下調至8%的協議。 ■記者 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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