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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地」供「一地兩檢」 胡漢清憂引覆核

2017-05-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廣深港高鐵如何進行「一地兩檢」,至今未有定案,有建議可參考現時深圳灣模式,將西九總站部分範圍劃作內地司法管轄區。惟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認為,以「撥地」方法處理「一地兩檢」可能起危險先例,或遭司法覆核。而基本法亦未訂明地底是否屬香港管轄,認為政府應深思深圳灣模式是否適當。

胡漢清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現時政府經常強調要「一地兩檢」,但西九總站可能是「兩地兩檢」,因根據基本法及國務院相關命令,西九地底是否屬於香港管轄範圍亦有爭議。如將內地邊防範圍設於地底車站內層數,原則上實行「兩地兩檢」,法律爭議會較少。

他解釋,本港自治範圍不能無中生有,亦非「香港人想點就點」,基本法第七條訂明特區「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命令亦提到「區域界線由陸地部分和海上部分組成」,並無明確提到空域、地底等,因此「地底屬於邊個好複雜」。他就認為,地底並非由香港管轄。

他又質疑,如以深圳灣模式劃出部分地段撥作內地司法管轄權,是起了危險先例,擔心可能會受法律挑戰,遭到司法覆核,令高鐵未能順利通車。

田北辰料本地立法 由中央租用司法管轄權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在另一場合表示,據他掌握來自北京及特區政府的說法,有理由相信未來的「一地兩檢」方案,可能涉及構思透過本地立法,以要求中央政府在特區自治範圍內,租用司法管轄權後,才落實「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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