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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把脈】器捐年齡設限 涉道德法律爭議

2017-05-22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出席支持器捐活動。 資料圖片■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出席支持器捐活動。 資料圖片

患急性肝衰竭而急需換肝續命的鄧桂思,因她的長女還差3個月才滿18歲的法定器官捐贈年齡,所以未能獲准捐肝救母,最後,由一名熱心市民無償捐出肝臟,其善行獲得社會激烈的讚賞。事件也讓醫學界及大眾討論捐贈器官的年齡限制能否放鬆,針對某些案例而酌情處理。

心智成熟度是關鍵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認為,捐贈器官的年齡界線不能只�茞揭X法年齡,更重要的是捐贈者的心智是否成熟。

他建議,如果未成年捐器官者可接受生理及心理測試,獲獨立委員會審核後,才准許捐贈器官。

有人則認為,本港器官捐贈的比率長期處於低水平,因此政府應該從教育宣傳入手,提高市民捐贈器官的參與度,並盡快研究落實預設默許機制。以下是探究問題的一些方向。■余慕帆 前線通識科老師

建議探究問題

1. 設定未成年捐贈器官者的年齡界線的原因?(例如:把捐器官年齡界限定在18歲的目的是保護兒童,避免未成年者因思想未成熟或無法獨立思考,在大眾壓力或金錢利誘等因素下,作出捐贈器官的決定。)

2. 酌情處理未成年捐贈器官者的年齡界線的爭議。(例如:標準難以拿捏。)

3. 提高器官捐贈參與度的方法。(例如:教育宣傳、實施預設默許機制。)

4. 什麼是預設默許機制?與自願捐贈各有什麼利弊?(預設默許是一器官捐贈機制,若市民生前不提出反對,即預設他願意死後同意捐器官。)

5. 評估預設默許機制的成效。(例如:可行性、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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