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名商家解釋,有無養殖證並不重要,螢火蟲不屬於野生保護動物,進行買賣自然也不違法,這恰是螢火蟲保護的一個「痛點」。儘管環保組織呼籲抵制「放飛即放死」的各類螢火蟲展覽,卻只能從道德上提出質疑。
付新華表示,法律法規上的空白給螢火蟲保護增加了難度。他還指出,螢火蟲以蝸牛等害蟲為食,屬於益蟲,也是生態鏈中不可斷裂的一環。螢火蟲有其對於生態的獨特價值,作為環境指示生物,螢火蟲的數量多少是當地環境好壞的一個符號。而螢火蟲對環境敏感,異地放飛極有可能造成螢火蟲迅速死亡。此外,在同一地區「涸澤而漁」式的捕捉,勢必會破壞生物多樣性,甚至造成該地區螢火蟲逐步滅絕。
對於螢火蟲捕捉買賣,管理部門同樣面臨挑戰。小布鎮林管站的曾站長表示,2016年寧都縣曾對周圍村鎮捕捉螢火蟲的現象集中「嚴打過一次」。據媒體報道,去年6月,小布鎮政府曾聯合林業、工商、城管等多個部門對當地螢火蟲收購點進行現場打擊,收繳了大量螢火蟲捕捉與運輸工具。但曾站長透露,「嚴打」之後,村民還是會在夜裡偷着去捉螢火蟲,很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