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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庭審前公佈意見 最高檢:體現依法辦事

2017-05-29
■「辱母案」庭審現場。 網上圖片■「辱母案」庭審現場。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刺死辱母者案」5月27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最高檢卻選擇在此次庭審之後,以答記者問的形式,披露最高檢對該案的具體意見。對此,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提前公佈,是因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二審庭審過程中,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出席二審法庭的檢察官需要結合庭審舉證、質證情況,當庭發表意見,這也體現了依法按程序辦事的基本要求。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過深入細緻、全面客觀的調查、審查和廣泛聽取意見,形成了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這個意見是依據調查和審查認定的事實、證據依法慎重作出的。不提前公佈,主要是考慮到該案已經進入二審程序,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二審庭審過程中,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出席二審法庭的檢察官需要結合庭審舉證、質證情況,當庭發表意見,這體現了依法按程序辦事的基本要求。二審法院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公正判決,使二審庭審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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