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中醫藥條例》規定,中成藥產品須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註冊,否則不得於香港進口、製造或銷售。不過,市面有保健食品,雖其成分主要屬中藥,卻添加了如小麥、礦物質等。政府認為,該類食品不屬中成藥,不用註冊便可銷售。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宣佈,展開主動調查,審研衛生署和食物及衛生局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
自2003年《中醫藥條例》有關中成藥註冊部分生效以來,只有少數中成藥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明書」。申訴專員公署關注,可能有不少含中藥的保健食品無須註冊便可在市面出售,但該些含藥效食品的品質及安全卻成疑。
根據衛生署說法,《條例》中「中成藥」的定義,是指「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分並有治療或保健用途的專賣產品。由於添加了如小麥及礦物質的保健食品並非「純粹」含中藥而有其他非中藥成分,因此不受該條例規管。然而,有中醫藥學者指出,部分保健食品藥效可能比純粹以中藥為有效成分的產品更強。
生產商或加食品成分避規管
劉燕卿表示,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安全服用含中藥成分的產品,但據公署初步查訊顯示,現時規管中成藥產品機制可能存在漏洞,使生產商可藉着於中成藥加入其他食品成分,令其產品繞過法例規管,無須註冊便可出售,有可能對市民健康構成威脅。公署展開主動調查,是要探討衛生署及食衛局對含中藥成分的產品規管是否足夠。
是次主動調查審研範圍包括《中醫藥條例》中成藥定義是否有檢討空間、政府對含中藥成分「中成藥保健食品」的規管是否足夠,以及可改善及加強的地方。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下月10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