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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帶「港股」基金股票資產投港股上限為50%

2017-06-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 內地對通過港股通機制參與港股交易的公募基金的產品名稱及投資比例作出要求,如果80%以下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基金名稱不得帶有「港股」等類似字樣,港股最高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

據中國基金報道稱,監管層近期下發註冊審核指引。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關於基金名稱的規定,基金名稱如帶有「港股」等類似字樣,應當將80%以上(含)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指數型基金,基金名稱可根據標的指數名稱命名。

指引並規定,80%或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應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80%以下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應配備不少於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人員。

指引規定,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全面揭示投資港股的風險,包括基金資產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匯率風險等可能帶來風險的內容。

指引並規定,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將港股投資的比例下限設為零的,基金管理人應明確揭示,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的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港股。

另外,基金管理人申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除提交常規公募基金註冊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針對港股通交易的授權管理制度、針對港股通交易的投資決策流程等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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