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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例監管私營醫療機構

2017-06-15
■政府擬引入私營醫療機構新規管制度。圖為養和醫院。 資料圖片■政府擬引入私營醫療機構新規管制度。圖為養和醫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吳子晴)政府擬引入私營醫療機構新規管制度,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並促進本地醫療系統持續發展。《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將於明日(16日)刊憲,下周三(2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冀取代現行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及《診療所條例》(第343章)。條例草案將規管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衛生服務機構,個別或少數醫生營辦的診所可獲豁免。

法案訂明私營醫療機構持牌人須為該機構的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並委任一名合資格的醫務行政總監,負責掌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訂明對持牌人和醫務行政總監的要求,以及他們的權限和責任,以解決權責不分的問題。亦要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收費須具透明度,並訂立兩層投訴管理制度,設立獨立投訴委員會,處理對受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

食物及衛生局表示,法案訂明規管措施和罪行,以處理違反法例和發牌規定的行為,並訂立過渡安排。新規管制度分階段落實,首先規管屬風險較高類型的私營醫療機構。在過渡安排下,營辦人、醫療、牙醫專業會有充足時間準備。

食物及衛生局並指,《條例草案》是當局在過去數年進行全面檢討後,與持份者溝通以求共識的結果。當局透過公眾諮詢、向醫生及牙醫發信、簡報會、研討會、探訪和會面等方法,與公眾和持份者保持聯繫,希望在市民和其他持份者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料七成小型診所符合豁免

當局現正就市場上的私營診所進行問卷調查,根據最新數據,現時香港約有500間日間醫療中心及5,000間醫科或牙醫診所,共5,500間提供無需留醫的醫療服務機構。當局估計,當中約七成的小型執業診所,符合豁免資格。

不同類型的私營醫療機構各有一套規管標準,由衛生署署長以實務守則的形式頒佈。衛生署和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已成立日間醫療機構標準項目督導委員會,為日間醫療中心訂定規管標準,和就診所的規管標準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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