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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許貪污終極敗訴 郭炳江收監

2017-06-15
■許仕仁、陳鉅源和關雄生昨日由囚車押解到庭聽取判決。■許仕仁、陳鉅源和關雄生昨日由囚車押解到庭聽取判決。

5官一致判決:4人串謀 上任前收錢 如身陷「黃金枷鎖」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等4人因涉貪被判囚,獲准就其中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特區終審法院5名法官在聽取理據後,昨日一致駁回上訴。判詞指,許仕仁上任前收取850萬元,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4人達成串謀協議,又形容許仕仁同意收錢即如同身陷「黃金枷鎖」,在出任司長整段時間都受所收款項影響,損害作出無私決定的能力。宣判後,原本獲准保釋的郭炳江即重返監獄服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4名上訴人分別為許仕仁(68歲) 、郭炳江(65歲),及前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70歲),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6歲)。4人於2014年12月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經審訊後被定罪判刑。

是次上訴涉及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控罪指,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受新地850萬元,以優待新地,而爭拗點是上訴一方辯稱,許仕仁是在上任前收取該筆款項,控方亦未能證明許仕仁實質怎樣優待新地,純粹是臆測,且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將4名被告入罪。

收錢損害作無私決定能力

特區終院在昨日頒下的50頁判詞中指出,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是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更身兼行會成員,是「公眾福祉的守護者」,在政府決策中扮演重要角色,掌握內部高度機密,包括涉及新鴻基地產重大利益,如馬灣及西九發展等。

判詞指,許仕仁收受新地850萬元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正如控方原審結案時所指,向許仕仁提供款項的人並非慈善機構。

許仕仁一旦收取款項,其公職獨立性徹底被削弱,損害作出無私決定的能力,明顯屬濫用公眾信任,是一項持續性的罪行。

特區終院法官形容,許仕仁收錢等同他同意在這筆款項所造成的「黃金枷鎖」下執行公職,從他上任開始起計,伸延至擔任公職的整段期間,都會受到所收850萬款項影響,在一個妥協的狀態下傾向優待新地,影響他執行公職。

原審法官無錯誤引導陪審團

判詞續指,雖然款項是在許仕仁上任司長前支付,但濫用公眾信任並非始於收款那一刻,而是許願意處身如斯妥協境地時,他早已經跟新地達成了一項協議,預期自己稍後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將持續作出不當行為,這是一項持續性的罪行。

特區終院最終認定原審法官並無錯誤引導陪審團,決定駁回4人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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