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女大狀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回應終審庭提問,指法例不涵蓋心態上犯罪,又援引美國總統特朗普做例子:「Donald Trump的情況也很特殊,就職前有不同收入來源,很多商業交易,那麼普通法上如何界定及分辨企業家就職公務前收受的錢,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關聯呢?」
控方:許明顯以公謀私
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回應辯方說法稱,許仕仁不單在2005年6月30日早上9時6分,正式宣誓就職前,收取了郭炳江470萬元款項,更在2007年卸任後,仍有收取郭的巨款。許仕仁在就職宣誓說要效忠特區政府,忠誠服務社會大眾,但卻隱瞞收款事件,甚至於翌日的記招中,再次向全港市民說謊,揚言自己為新地擔任顧問時僅收取少於1,000萬元酬勞,但事實上,許共取的酬金高達2,000萬元,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更免費入住由新地提供的禮頓山豪宅。許仕仁明顯利用其公職,以獲得個人利益。
David Perry又稱,許仕仁擔任新地顧問期間,曾向新地就西九發展項目提供意見,許甫上任政務司司長即參與西九項目,之後亦參與馬灣項目,當中涉及利益衝突,包括傾向優待新地,辯方指,就職前後收錢有所不同的說法,純屬一種掩飾。
終審法院於去年7月只批出原審第五項控罪「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許可,即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取款項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罪行依據。
由於許仕仁、陳鉅源和關雄生的其他定罪不獲批上訴許可,故就算第五項控罪「打得甩」,三人仍要繼續服刑,只有面對該單一控罪的郭炳江可以甩難。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