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新開發銀行取得新發展;
二、強調推動金磚國家本幣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性;
三、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合作框架;
四、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網絡化佈局;
五、同意就會計準則趨同和審計監管等效開展合作;
六、發展和完善金磚國家應急儲備安排機制(CRA);
七、進一步就開展貨幣互換、本幣清算和本幣直接投資等貨幣合作,加強溝通與協調;
八、完善國際稅收協調機制;
九、加強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作。
資料來源:新華社
一、推動新開發銀行取得新發展;
二、強調推動金磚國家本幣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性;
三、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合作框架;
四、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網絡化佈局;
五、同意就會計準則趨同和審計監管等效開展合作;
六、發展和完善金磚國家應急儲備安排機制(CRA);
七、進一步就開展貨幣互換、本幣清算和本幣直接投資等貨幣合作,加強溝通與協調;
八、完善國際稅收協調機制;
九、加強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作。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