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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申特權 若入獄免剪髮

2017-06-27
■「長毛」申若入獄免剪髮特權,似係好怕「剪」。■「長毛」申若入獄免剪髮特權,似係好怕「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1年9月1日糾集一批示威者,闖入尖東科學館替補機制論壇會場,破壞會場玻璃門和木門,梁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判監兩個月,2014年6月獲上訴改判入獄4周,「長毛」不滿坐監前給懲教署剪掉長髮,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懲教署早前向高院申請暫緩執行不准替男囚犯剪髮判決,法官昨接納申請,暫緩判令至明年3月31日。

梁國雄昨亦在庭上提出申請,稱由於他有案件會在數個月內有裁決,要求若他被判入獄,禁剪髮判令又未落實,可以容許他不用剪髮,法官區慶祥回應,相關案件仍未有裁決,倘若梁國雄入獄,可到時才申請。

高院今年初裁定署方只要求男囚犯剪髮,女囚犯卻可豁免,做法是違反香港基本法及《性別歧視條例》,判決於今年6月1日落實生效。惟懲教署已提出上訴,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3及4日開審,懲教署遂預先申請暫緩執行判令。

代表懲教署的鮑進龍大律師昨稱,懲教署近月研究各種方案,包括男女囚犯均須剪髮等,但署方須考慮各項保安、心理及行政因素,現仍未有定案。高院頒令雖於本月1日生效,但懲教一方強調他們並沒有藐視法庭或不尊重法治。懲教署希望能等待上訴庭明年最終決定才執行有關命令,其間會繼續研究其他可行解決方案。

惟「長毛」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反對,指署方事實上有多於一個的方案可選擇,包括男女囚犯均須剪髮;若非得到囚犯同意,所有囚犯均毋須剪髮;以及所有囚犯均毋須剪髮,署方亦可視乎個別情況要求部分囚犯剪髮。另署方一直未能向法庭清楚指出需要多少時間研究方案,暫緩執行判令根本無必要。

法官區慶祥聽取雙方陳辭後,認為有關命令對署方而言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對女囚犯權益的影響,而潘大狀提出的「方案」亦不是想像般容易執行。

區官批准命令後,潘大狀提出「長毛」於區域法院有另一宗案件(收黑金無申報涉行為失當)尚待裁決,一旦長毛於該案中罪成需要入獄,希望法庭能頒令准許長毛毋須剪髮。區官表示法庭不能如此頒令,又指長毛屆時可以上庭再作申請,並笑言「潘大狀何以如此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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