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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豐收 多渠道開放

2017-06-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靜儀)兩份CEPA新協議中,《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提到諸多與金融相關的內容,包括就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的合作新增多項開放措施,雙方同意研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兩地互聯互通,相關條件具備後推出實施將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納入範圍,以及推動H股全流通。

鼓勵港銀設村鎮銀行

在銀行方面,協議支持內地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在商業在可持續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將其國際資金外匯交易中心移至香港,並為香港銀行在內地中西部、東北地區和廣東省開設分行設立綠色通道,及鼓勵香港銀行到內地農村設立村鎮銀行。

另外,為促進跨境人民幣資金雙向流通機制及兩地金融合作,包括積極推動跨境投資業務的發展,協議提出擴大香港市場的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

在證券方面,協議提出研究進一步放寬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和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降低准入門檻,視情況逐步增加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港資控股兩地合資證券公司的家數。此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有序擴大兩地互聯互通標的,設定建立互聯互通下的投資者身份識別機制的時間表,相關條件具備後推出實施將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納入標的範圍的方案。

推動實現H股全流通

另外,協議指會積極研究深化內地與香港商品期貨市場合作的途徑和方式,推動兩地建立期貨市場體系,以及繼續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推動實現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計價股票,並利用香港平台籌集資金,推動實現H股全流通。在兩地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上,將研究兩地債券、場外金融衍生品及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的互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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