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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深打工 可參加社保

2017-07-06

香港文匯報訊 據羊城晚報報道,記者7月4日從深圳市社保局獲悉,在深圳工作的香港人,可以參加深圳社保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在深圳讀書的港籍兒童,符合條件的,可以通過在園在校方式參加深圳少兒醫保。

有關報道指出,在深圳工作的香港人,可以參保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單位經辦人需攜帶相關資料,到用人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分局或管理站)徵收窗口辦理參保繳費。需要提供材料包括:《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深圳市社會參保登記、變更申請表》。

深圳市社保局提醒,台港澳人員在深圳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境外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港澳人員在深圳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深圳市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規章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港籍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滿足繳費年限,並且確定待遇領取地在深圳的,可以在深圳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據了解,按照規定,經深圳市教育、衛生、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的所有托幼機構、小學、初中、高中、中專、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特殊學校在冊少兒,其中非本市戶籍少兒其父母任何一方應正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並滿一年以上,可以參加深圳少兒醫保。

這也就是說,參保方式是通過幼兒園或者學校統一參保,按規定足額繳納應交社保費後可依法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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