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行為
■在宣誓前加插開場白:「本人劉小麗謹此承諾,本人由街頭進入議會,定必秉承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精神,與香港人同行,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我們要活在真誠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尋找希望,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
■宣誓時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言,每字之間停頓長達約6秒,共花了約10分鐘才讀完立法會誓言。
■宣誓完再說︰「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衛香港人生活尊嚴。」
法庭裁決
■劉小麗把每字拆散、相隔6秒才讀出一字的宣誓方式,表達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言的內容和承諾中所包含的意義,亦清楚表示她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
■劉小麗在宣誓前後加插開場白和結束詞,是有意將有關言詞作為誓言的一部分傳遞開去,故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因此,客觀地,她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她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