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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覆核無關「政治打壓」

2017-07-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4人聲稱是次針對他們宣誓行為的司法覆核,是「政治打壓」。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昨日判詞中指,沒有證據證明展開這些針對他們的法律程序是濫用司法程序,及是由於特區政府為了達到別有用心的目的或政治動機而作出的。

誣指政府圖削「民主派」議席

在有關司法覆核聆訊的最後一日,被告人以濫用司法程序為原因申請永久擱置或撤銷此等針對他們的法律程序。他們指稱,律政司展開是次針對他們的法律程序,是出於「不可告人的政治考慮」或其他「別有用心」的目的,又聲稱在本屆立法會有其他候任議員也據稱用相同的態度和方式作出立法會誓言,但律政司沒有解釋為何沒有展開針對他們的取消資格法律程序。

法庭在考慮各方其後呈交的書面陳詞後撤銷擱置申請。區慶祥在判詞中首先指出,法庭注意到,特區政府早於2016年12月發出公告,說明展開此等法律程序的決定純粹是基於法律意見,包括獨立的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並沒有滲雜任何政治考慮。

被告人聲稱,政府是有「政治動機」才只針對他們展開法律程序,而不向其他人提出訴訟,目的是使到這些「民主派」中人喪失資格,從而「摧毀『民主派』及其他非建制派在立法會地方選區議席的大多數比例。」

法官指被告揣測言論不合邏輯

法庭認為,此等指稱頂多只屬揣測,且無論如何這結論是不合邏輯的,「因為這個理論不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原告人選擇只是針對本案的四名被告人而不針對其他人,當該等其他人也可概括地視為『民主派』或非建制派。」

判詞並引用案例強調,律政司控告被告人,是有意圖使他們受到正式審判,從而尋求原告人所申索的濟助。「就算取消被告人的資格可以達到司法之外的某些目的(雖然法庭並不接受此說法),這並不構成濫用司法程序,因為指稱的目的是要取得法律所容許的結果。」

判詞指,在整體衡量有關理據,被告人無法達到其舉證責任,證明展開這些針對他們的法律程序是濫用司法程序,及為了達到別有用心的目的或政治動機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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