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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

2017-07-15

宣誓行為

■宣誓前大叫口號:「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人民自主自決!無須中共批准!我要雙普選!梁振英下台!」

■宣誓時撐着黃傘(上面寫上不同字句,包括「結束一黨專政」),然後斷斷續續地讀出立法會誓言。

■宣誓完再大叫口號:「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然後他放下雨傘,將一張寫有「人大8.31決議」字樣的紙張撕碎,拋向天花,然後離開。

法庭裁決

■梁國雄並不符合「莊重規定」的陳詞。這些誇張的行徑與行為顯然超出了在該場合所須有的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而該莊嚴與尊重是須與宣誓場合所具有的嚴肅性及憲法重要性相應的。

■梁國雄試圖將宣誓前後叫喊的口號作為宣誓的一部分,故其宣誓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梁國雄是拒絕及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

梁國雄的辯解

■「其陳述是向選民表達自己的政治目標,並非倡議『港獨』,在誓言中作出承諾是出自真心。」

■「以往立法會主席接受他及其他立法會議員過往的宣誓,故他並沒有蓄意違反法律規定。」

■「應該以立法會處理其會議程序及辯論進行時為議員所訂的行事方式,作為衡量宣誓莊重性的基準。」

法庭裁決

■法庭並不認為這些主觀解釋與客觀評定有任何相干,這些解釋實際上支持法庭的客觀看法,即梁國雄試圖在宣誓中,納入及傳遞額外的言詞,是故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是否故意違反非裁決的必要元素。

■兩者的性質和目的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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