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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有法理基礎

2017-07-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特區政府公佈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方案,將會向中央政府提出授權租出部分樓面作「內地口岸區」。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一八條和第一一九條,特區政府要為旅遊、運輸等各行業制定適當政策,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

譚惠珠在電台訪問中強調,實行「一地兩檢」有法理基礎,除了香港基本法第七條外,還包括第一一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和第一一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

她指出,特區政府為令香港搭上內地高鐵網,提出實行「一地兩檢」,正符合第一一八條和第一一九條。不過,「一地兩檢」雖有法理基礎,但要完成特區政府提出的「三步走」的立法程序,才可在法律上不會產生漏洞讓人挑戰,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外界認為的灰色地帶、疑問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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