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法學博士 城市智庫「就是敢言」計劃成員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近日公佈,方案中政府已敲定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劃出「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法律,以租賃方式批予內地全權管轄。事實上,「一地兩檢」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世界各地都有類似經驗。從世界各地及深圳灣口岸的成功實踐可以看出,落實「一地兩檢」並不會侵害「一國兩制」,反而可促進「一國兩制」的成功,符合基本法精神。
「一地兩檢」是指在兩個不同轄區的邊境口岸,在同一處地點完成兩地的出境與入境檢查、檢疫手續。現在內地和香港間施行「一地兩檢」的口岸為深圳灣口岸。當時香港表示沒有地方修建邊檢大樓,於是在深圳境內修建了聯檢大樓。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同意授權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執法人員在口岸的特定區域內執法,並實施香港法律。香港立法會其後也通過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作為「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10年來,深圳灣口岸兩地邊檢人員各司其職,沒有出現任何法律上的僭越。而民眾切身感受了什麼是方便快捷,並無任何不妥。
反對派認為,「一地兩檢」有違基本法,會損害香港法治。按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香港不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一些反對派人士更認為香港實行「一地兩檢」,就意味�蚥�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並實行內地法律,是「破壞了『一國兩制』」。甚至還有反對派法律界人士誤導民眾,「只要在香港土地上行內地法律,已與第18條概念違背,除非將該地割出來,劃出香港範圍,只要仍是香港的地方,也不會符合基本法。」
「一地兩檢」是個法律問題
所謂「一地兩檢」違背基本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不應成為落實香港「一地兩檢」的障礙。事實上,「一地兩檢」是個法律問題。高鐵設置「一地兩檢」,是為了方便旅客一次辦理好兩地的出入境手續,乘客到達目的地後便可立即離開,不用再檢,節省了很多時間。要在香港落實「一地兩檢」,內地人員在香港西九龍總站執法,這是無法避免的,否則,根本沒有可能做到「一地兩檢」。這需要從法律和憲制上理順,並不影響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法律問題本來就應該通過法律進行解決。
「一地兩檢」主要涉及的是兩地政府要清楚協定哪個地域用以「一地兩檢」最合適,最便利兩地人民過關,但雙方均不會在約定區域外執法,兩地管轄權也以約定界線為限,這種合作模式並不會違反基本法。因此,目前政府推出的「一地兩檢」方案正是最佳安排和最可行的方式,具體措施會由內地和香港簽署協議,在西九龍總站劃定內地執法的專區,讓內地執法人員執行內地法律,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協議頒佈決定,由國務院將西九龍總站特定區域劃為內地口岸區,香港特區政府則要進行本地立法,落實整套「一地兩檢」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