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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迫害」指控 全無基礎

2017-08-18
■2014年9月26日晚,在黃之鋒、 羅冠聰、周永康等煽動下,大批示威者以暴力手段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資料圖片■2014年9月26日晚,在黃之鋒、 羅冠聰、周永康等煽動下,大批示威者以暴力手段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衝擊政總前地一案,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後,上訴庭昨日改判三人即時監禁6個月至8個月,有反對派中人質疑律政司在涉案者完成社會服務令後再上訴「加監」。律政司昨晚發表聲明,指出律政司在去年10月12日獲上訴庭許可提出覆核,但由於被告於去年8月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覆核申請當時暫不能進行。最終三名被告於存檔書面陳詞限期前一日、即今年4月19日決定撤回上訴,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才能再作排期,並於本月9日聆訊、昨日宣判。對於有人稱此案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至是「政治迫害」,律政司批評,有關指控全無基礎。

強調行使權利必須守法

律政司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尊重言論、示威、集會等自由和權利,但行使該等權利時亦必須尊重法律。律政司又強調,香港特區的法院一直獨立、公正和專業地處理案件,而根據香港的法律制度,控方和被定罪者均可就刑期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至於今次案件,律政司在去年10月12日已獲上訴法庭許可提出覆核,但由於被告於去年8月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覆核申請當時暫不能進行。律政司指出,被告的上訴原排期於今年5月22日聆訊,法庭並指示各被告須在今年4月20日或之前存檔書面陳詞,但在限期前一日,三名被告撤回其上訴。在被告撤回其上訴後,律政司申請就刑期覆核申請排期聆訊,並於本月9日聆訊、昨日宣判,「上訴法庭的判案書釐清相關法律原則和量刑準則,能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指引。」

法院判案絕無政治動機

對於有人聲稱此案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至是「政治迫害」,律政司批評,有關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案件客觀存在的證據,「律政司只是依據《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刑事案件(包括本案)。再者,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情況不可能被質疑。從判案書的理據可看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

律政司又提醒,大家可以留意是次判案書第一百柒拾一段的解說,了解三名被告並非因為行使公民自由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進行抗議時的行為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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