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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港運動」請願促嚴懲三人

2017-08-18
■示威團體希望法院重判「佔中」禍首。 香港文匯報記者殷翔  攝■示威團體希望法院重判「佔中」禍首。 香港文匯報記者殷翔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被覆核刑期昨日高等法院宣判,民間團體「保港運動」約四十人在高院前示威,要求嚴懲三人,要他們償還發起違法「佔中」及引發之後系列暴力行動對香港造成的嚴重損害。最終三人被判處6個月至8個月監禁,示威者直言「想笑又想哭」,笑是因為三人終於入獄承擔刑責,哭是認為刑期過輕,對違法行為的阻嚇力不足,希望律政司上訴,令三被告承擔應有責任。

「保港運動」拉起「嚴懲暴徒還我法治」的橫額,並配以三名被告的圖像與「罪狀」,包括「周永康期盼再次佔領」、「羅冠聰勾結台獨未知恥,賣港之心不死續攪局」、「黃之鋒自認『抵坐監』」等。示威者高呼「『佔中』暴徒、入獄找數」、「港獨泛民、禍港殃民」、「司法不公、縱賊行兇」及「姑息養奸、香港玩完」等口號。

得知判刑結果時,示威者表示很失望,因黃之鋒等人煽動「佔中」暴行,理應比參與的年輕人判處更重的刑期,認為至少一年以上刑期才具阻嚇力。有示威者斥責:「這些搞亂整個香港的暴徒,有什麼理由只坐監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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