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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戴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2017-08-22

傅 平

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分別監禁6個月至8個月,並即時入獄。上訴庭這一彰顯法治,維護公義的判決,得到本港社會各界的認同與支持;兩個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強調這次判決是基於法理和法律的基礎,並嚴正駁斥某些人散佈的「政治干預法治」的歪論,增強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可見公道自在人心!

然而,作為違法「佔中」的始作俑者和主謀的戴耀廷,卻對這次判決極力詆毀與攻擊,繼續妖言惑眾、誤導市民、荼毒青年。具體反映在:其一,他在判決後第二天早上的電台節目中,公開指稱判刑太重,不合理,不能接受;其二,繼續胡說以「公民抗命」是民主社會的表現,在普通法中有悠久的歷史云云,公然為自己發起「公民抗命」而自豪;其三,他在同一場合,還與公民黨的梁家傑一起為「雙學三丑」唱讚歌,吹捧他們有理想,有承擔,抗爭不是為個人私利云云;其四,他還公開否認自己發動違法「佔中」沒有構成串謀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妄圖為自己開脫罪責。

凡此種種,充分說明戴妖與「雙學三丑」是一丘之貉。「雙學三丑」於2014年9月底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後,戴妖隨即啟動違法「佔中」,相互呼應。當時戴妖聲嘶力竭,兇神惡煞,叫囂「佔領中環現在開始」,人們至今歷歷在目。然而違法「佔中」結束至今逾3年,戴妖繼續以「大學副教授」、「法律學者」的外衣拋頭露臉,散佈歪理,絲毫沒有悔過,並企圖逃避罪責,逍遙法外。

基於此,本港有輿論直接了當指出,「戴妖不除,港難未已」。有市民並說,戴妖是「港大之癌,必須切除」,因為他枉為人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而今,「雙學三丑」全部入獄,戴妖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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