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公共衛生-
人體器官捐贈一般有兩種政策,一種是立法規定巿民「預設默許」捐出器官,並以「推定同意」為政策基礎,若巿民沒有反對,推定已同意捐出器官;另一種是「自願捐贈」,若沒有得到個人明確的同意,便不能摘取其器官進行移植。香港實行後者,歐洲部分國家則採用前者。香港沒有在醫院內設定特定醫療隊,專責及早識別可能適合捐贈器官的病人。截至2016年7月,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均由護士擔任,共有9名聯絡主任為7個醫院聯網、41間公立醫院提供服務,人手是否足夠,有檢討餘地。 ■林曦彤 特約資深通識科作者
今日香港+公共衛生
1. 細閱以下資料:
表一:香港近4年部分器捐宗數
項目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6年輪候人數
腎臟(遺體捐贈) 70 63 66 60 2,047
腎臟(活體捐贈) 12 16 15 18 /
肝臟(遺體捐贈) 38 36 36 37 89
肝臟(活體捐贈) 34 27 23 36 /
心臟 11 09 14 12 50
雙肺 2 4 13 8 19
單肺 0 2 0 0 1
資料來源:醫管局
表二:香港中央器官捐贈登記數目
年份 年內登記數目 累計數目
2015年# 15,031 174,513
2014年 19,868 159,482
2013年 24,036 139,614
2012年 27,518 115,578
#註:截至8月31日。 資料來源:衛生署
資料B:港人不願死後捐器官原因(可選多項)
項目 2007年4月 2011年4月
個人傳統觀念 25.3% 20.5%
希望保持屍體完整 20.0% 13.6%
個人喜好 18.0% 27.9%
宗教理由 2.8% 4.2%
害怕增加本人垂危時的痛苦 1.3% 3.6%
家人不支持 1.3% 0.4%
害怕醫護人員不盡力搶救 0.9% 1.9%
其他 8.7% 13.2%
沒有意見/不知道 不含此項 21.7%
資料來源:衛生署
資料C:外國器官捐贈政策
國家 政策內容
德國 採取主動登記制度,但為了提高器官捐贈比率,2012年修訂法例,要求醫療保險公司等定期詢問客戶捐贈器官的意願。
新加坡 自2009年起,21歲或以上者會被納入「預設默許」計劃,人民可以申請退出,但日後若需要接受器官捐贈,將會被放在等候名單的較後位置。又設主動登記計劃,讓任何18歲或以上人士參加,參加計劃的捐贈者,死後捐出器官時,家人就算反對捐贈也無效。
以色列 猶太信仰令以色列人的器官捐贈比率一直偏低,2010年當地通過新法例,讓簽署了器官捐贈卡的人有「優待」,例如日後若要接受器官捐贈,可獲優先權,連親屬都可以受惠。至於活體器官捐贈者,則可獲政府支付補償,以補償在手術及康復期間所損失的薪水,最多為40天工資。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想一想】
(a)有人認為香港政府必須立法強制器官捐贈,試利用資料A和B,加以解釋這說法。
(b)有人認為「器官買賣合法化將有助打擊黑巿,紓緩器官供需的不平衡」。你是否同意這看法?參考資料,加以解釋。
現代中國+公共衛生
2. 細閱以下資料:
資料A:內地公民自願捐贈器官案例
年份 捐贈者數字 捐贈器官數字
2010 34 88
2011 132 347
2012 433 1,189
2013 849 2,297
2014 1,699 4,681
2015 2,766 7,785
2016 4,080 11,296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資料B:內地自願器官捐贈體制事件
年份 事件摘要
1984 頒佈《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允許醫療科研部門在無人認領屍體、死囚自願或家屬同意下利用死囚屍體或者屍體器官,明言要嚴格保密。
2005 時任衛生部副部長在世衛會議上,承認中國利用死囚器官。
2007 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令禁止販賣器官。
2010 「人體器官捐獻體系」在上海、天津、山東等19個省巿開始作試點,宣傳器官捐贈和作器官分配。
2013 3年試點工作結束,其間累計捐贈個案659宗、捐贈器官1,804個。實施《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要求醫院使用自動器官分配和共用系統,根據患者病情及器官匹配程度等醫學需求作為器官分配準則,排除人為干預。
2015 宣佈內地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自願捐贈成為器官唯一來源。
2016 「支付寶」實名用戶可於網上登記器官捐贈。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資料C:內地器官捐贈和移植困難
中國人視「死無全屍」為忌諱,傳統要以土葬方式處理遺體,「入土為安」,希望死者在泥土中保留全屍。由於器官捐贈需在死者身上取出器官,令身體不完整,就算死者願意捐贈,家屬也有權拒絕,出現有合適器官但無法移植的情況。
在內地,不止缺乏自願器官捐贈者,也缺乏醫生和符合設備的醫院。根據《人民網》報道,內地僅有幾百名具有器官移植知識及技術的醫生,最多只能做一萬宗左右的移植手術。具有器官移植手術設備的醫院更只有一百多家,明顯供不應求。
目前內地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價格高昂,以肝臟移植為例,病者要預先繳付約10萬元人民幣押金才能進入移植器官等待名單,移植手術也最少需要約60萬元人民幣。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想一想】
(a)根據資料A,描述及解釋內地公民自願捐贈器官的趨勢。
(b)參考資料,指出目前若要提升內地器官捐贈率會面對什麼困難?試加以解釋。
今日香港+公共衛生
3. 細閱以下資料:
資料A:香港近期部分醫療事故
日期 事故摘要
2017年5月 聯合醫院遲了一個月才通報醫生向患有乙型肝炎的病人處方類固醇時,沒有同時處方抗肝炎藥物,令病人出現急性衰竭而需換肝,最終死亡。
2017年4月 醫管局《風險通報》披露,醫療人員遺留一條長達23厘米鼻胃喉在病人體內一天。
2017年3月 伊利沙伯醫院醫生為一名頭顱內動脈血管瘤病人進行緊急右腦手術,錯誤打開左頭顱骨。
2016年9月 伊利沙伯醫院為一名男病人「通波仔」期間,接駁人工心肺機的喉管出現不正常氣泡,病人心臟停頓死亡。
2016年7月 醫管局《風險通報》首季7宗醫療風險警示事件,醫生為一名病人進行白內障切除手術時,看漏驗血報告,導致其一隻眼永久失明。
2016年5月 瑪麗醫院一名男護士錯誤替一名83歲病人拔除導管,令病人出現空氣栓塞,及後死亡。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資料B: 病人權益五大重點
「病人權益」指病人在醫療過程應有的權利,保障病人在醫療制度中,自主及尊嚴不被侵犯。香港沒有列明病人權益的法例,對此概念的理解主要基於醫院管理局的《病人約章》、香港醫學會及消費者委員會的相關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醫治權
二、知情權
三、選擇權
四、私隱權
五、投訴權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資料C:有關醫委會改革報道
1999年,一名病人投訴醫生在為他做手術時講手提電話,醫委會竟裁定涉事醫生並無專業失德,社會譁然,紛紛要求醫委會改革。醫療事故不時出現,投訴個案大量積壓,導致需要長時間才能結案。
醫委會28個委員席位中,14席由醫學會或執業醫生代表出任,意味醫委會內有一半席位主要代表業界聲音。醫生組織與政府就席位數目不斷拉鋸的背後,加多少個席位不是最關鍵,問題核心是各個陣營在醫委會所佔的比例,特別是目前較傾向執業醫生利益的委員數目,現時控制一半席位的格局能否打破。
增添業外人士數目,則削弱執業醫生代表在初級偵訊、紀律研訊,以及醫委會半數控制的權力。
醫學會及醫生團體隨即反對改革方案,理據為新增的委員席位人選由政府委任,容易被操控。政府後來調整方案,增加4位業外人士,把兩個由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提名的席位轉為選舉產生,滿足業界選舉委員會佔半數的要求,但業界仍然拒絕,批評方案不夠民主。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想一想】
(a)參考資料A,你認為有哪些主要因素導致近年香港醫療事故頻生?試舉出3項,加以解釋。
(b)參考資料,你認為香港政府應如何改革醫委會,才能使醫生專業和病人權益兩方面中達至平衡?
【總結】在香港,公私營醫療服務水平高,專業醫護人員備受尊敬和信任。病人倚重有專業知識的醫生,雙方「權力」並不均等,加上治療過程隱含風險,失誤和投訴時有發生,突顯認識病人權益的重要。醫護人員和病人清晰明瞭病人權益,加強溝通,將有助促進醫療護理的成效。
醫療程序難言毫無失誤,但萬一出現,需要有機制查清真相,釐清責任,處理投訴時要彰顯公義,不受醫生利益左右。
【延伸閱讀】
1. 《阿甄無悔獻肝 挺器捐不迷惘》,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9/03/YO1709030010.htm
2. 《梵蒂岡學者參加中國器官移植工作會》,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8/06/YO1708060013.htm
3. 《深圳醫院獲批肝腎移植「牌照」》,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8/02/CH1708020024.htm